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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-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

编辑: 发布时间:2016-06-24 点击:

    各班级:

   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及上级通知,现将2016-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准备工作安排如下,请各班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做好以下工作:

1.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,以下材料之一即可认定:

北京生源: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

外地生源:

A     北方工业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

B     2015-2016学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复印件

C     2015-2016学年度生源地贷款证明复印件

D     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(盖章需齐备)

E     有效期内的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

F    16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内的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表等。

2.  学生本人2015-2016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单一份(需加盖教务处盖章,新生除外)。

3.  个人书面申请(用北方工业大学抬头纸手写):主要写清个人在校表现、申请助学金的原因和申请等级(国助一等或国助二等)。

以上材料请各班团支书923收齐。


学院将于923日前组织班级评审,各班经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国家助学金班级初评办法(附件2,点击下载)进行初评后(附初评结果,点击下载),将上述材料一并上交到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五教717室)崔梦含老师处。其他详细评定条件和办法见《北方工业大学学生手册》相关内容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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